1.修改人事基本资料设置:增加字段:实习期间。
2.修改所得税扣税条件设置:
A:当扣税方式为4.累计预扣法时,增加字段:实习学生免税率。
B:表头扣税方式增加5.劳务报酬税率表, 且点击“缺省”按钮,增加相应的所 得税级距税率表。
现系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支持居民(累计预扣法)与非居民(月税率表)的工资所得/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但对于以下情况不支持:
1、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由于是实习期间,不能购买社保,与一般雇员的累计预扣法的计算有所差异。
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它有单独的税率表。故增加相关设置来完善此问题。
一)功能介绍:
劳务报酬个税相关设置:针对不用买社保,不需签订劳动合同的发薪人员,例如小时清洁工,结算薪资的个人所得税做修改。修改所得税扣税条件:1.当薪资税务制度=1.大陆时,表头扣税方式增加5.劳务报酬税率表。2.点击“缺省”按钮,增加相应的所得税级距税率表。
实习生个税相关设置:针对在校大学生到企业实习,由于还没有毕业,还没有毕业证,所以不需买社保,结算薪资的个人所得税与普通员工不同,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免税额=固定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习学生免税率%/100。所以:1. 修改人事基本资料设置:增加字段:实习期间。2. 修改所得税扣税条件设置:当扣税方式为4.累计预扣法时,增加字段:实习学生免税率。
二)劳务报酬个税员工设置--操作示例:
1.在所得税扣税条件设置,新增一笔扣税代号(例如88),扣税方式选择5.劳务报酬税率表;免税额类型自动固定为3.变动免税率。 接着点击“缺省”按钮,带出系统默认的劳务报酬的税率表。保存。
备注:免税额根据应税金额不同区分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
收入4000元以内,含4000元;免税额为800元;
收入超过4000元,免税额按收入的20%计算。

2.如下图,以员工代号LS5为例,到职日2025-08-06,扣税标准为扣税代号88。


3. 如下图,发放8月份的薪资时,员工代号LS5应税金额为4200,超过4000元,免税率为20%,应税金额=收入*(1-20%),所以他的应税金额=4200*(1-20%)=3360。 再根据应税金额在所得税级距税率表中匹配相应的含税级距计算税额。3360小于税率表中的第一行级数1的20000,所以按20%来扣税。计算公式为:3360*20%=672。

4.如下图,发放9月份的薪资时,员工代号LS5应税金额为4000,不超过4000元时,免税额800,应税金额=收入-800。所以他的应税金额=4000-800=3200。税额计算公式为:3200*20%=64

三)实习生个税设置--操作示例:
1.在所得税扣税条件设置,新增一笔扣税代号(例如12),扣税方式选择4.累计预扣法;免税额类型自动固定为2.固定免税额+专项附加扣除;依个人所得税法,固定免税额当前是5000,实习生免税率20%。(注:如果已在系统中设置了扣税方式为4的扣税代号,则只需在原有的代号数据中的“实习学生免税率”字段填上20即可。)
接着点击“缺省”按钮,带出系统默认的所得税级距税率表。保存。

2. 以员工代号1000为例,入职时是实习生,实习期为:2025-01-18至2025-03-18,需在人事基本资料设置录入实习期间。设置他的扣税标准为扣税代号12。(注:如果实习结束日期不确定可以只录入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确定后再及时补充录入。)


3.如下图,修改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异动输入:在员工代号的查询窗口中不能查询在实习期的员工代号。薪资年月为2025-04时,才可查询出1000员工代号。(注:薪资年月为实习生的实习结束日的次月起可在此接口查询员工代号录入数据)

4. 发放2025年1月份的薪资,员工1000的第一个实习月,应税金额为17000,按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计算规定,实习生的免税额=固定免税额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实习生免税率20/100。那他的实际应税金额=17000-5000-5000-17000*20%=3600,小于含税级距(年)36000,则所得税=3600*3%=108。 (注:因为是新员工第一个发薪月,营业人数据选项“个税累计预扣法的年度计算依据”选择1.发薪年月,要多减去一个5000)
公式:(17000-5000*2-17000*0.2)*0.03=108

5.发放2025年2月份的薪资,员工1000的第二个实习月薪资应税金额为17000,那他的实际应税金额=17000(1月的应税金额)+17000(2月的应税金额)-5000*3-17000*20%*2=12200,小于含税级距(年)36000,则所得税=12200*3%-108(1月税额)=258。
2月税额公式:17000*2-5000*3-17000*0.2*2=12200,12200*0.03-108=258

6.发放2025年3月份的薪资,员工1000的第三个实习月薪资应税金额为17000,那他的实际应税金额=17000(1月的应税金额)+17000(2月的应税金额) +17000(3月的应税金额) -5000*4-17000*20%*3=20800,小于含税级距(年)36000,则所得税=20800*3%-108(1月税额)-258(2月税额)=258。
3月税额公式:17000*3-5000*4-17000*0.2*3=20800,20800*0.03-108-258=258

7.发放2025年4月份的薪资,员工1000已过了实习期,从这个月开始按普通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不累加实习期间的应纳所得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薪资应税金额为17000,那他的实际应税金额=17000-5000=12000,小于含税级距(年)36000,则所得税=12000*3%=360。
则4月税额公式:应税金额:17000-5000=12000,税额:12000*0.03=360

发放2025年5月份及之后月份的薪资,员工1000每月的薪资应税金额为17000,那他的税额如下:
5月税额公式:应税金额:17000*2-5000*2=24000,
税额:24000*0.03-360(4月份的税额)=360
6月税额公式:应税金额:17000*3-5000*3=36000,
税额:36000*0.03-360(4月份的税额)-360(5月份的税额) =360
7月税额公式:应税金额:17000*4-5000*4=48000,
税额:48000*0.1-2520-360(4月份的税额)-360(4月份的税额)-360(4月份的税额)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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